校属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贵州铜仁数据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七)点规定:“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经研究,同意罗志光等 3 名同学退学。
特此决定。
附件:贵州铜仁数据职业学院退学学生名单
贵州铜仁数据职业学院
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