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招生就业处是院党政领导下的负责招生和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院招生就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招生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的衔接、编制、落实、上报等工作。
4. 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寄发招生简章,联系刊登招生广告,参加招生咨询会,录取期间组织生源等。
5. 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各项工作。
6. 做好每年入学新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注册等工作。
7.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就业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8. 负责学院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编制毕业生资源预报。
9. 负责就业市场开拓及用人单位的回访工作,旨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人才供求关系。
10. 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主要通过信函、报纸、网络、媒体等方式,收集社会需求信息,整理筛选后向全院毕业生公布。
11. 负责举办每年度毕业生就业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毕业生参加其他类型招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选平台。
12. 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推荐表审核签章、协议书发放和审核签章、报到证的办理发放等工作。
13. 负责毕业生就业教育及指导工作,包括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各项就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及毕业生就业咨询等工作。
14. 负责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调查和研究工作。
15. 负责招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工作。
16.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