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纪委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学校党政决策、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
2.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 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
4.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 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指导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关于本单位一般案件的检查和处理。
6.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述。
7. 保障党员的权力。
8.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职责
1 . 负责制定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 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文件、检查督办。
3 . 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 负责统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5 . 负责制定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察督办。
6 . 负责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协助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的查案工作。
7 . 负责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处理。
8 . 受理群众的申诉,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9 . 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职责。
10 . 负责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总结。
三、监察处职责
1. 负责制定全校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学校行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及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决议、决定的情况。
4.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 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情况。
6. 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政纪宣传教育。
7. 负责对学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对学校政风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